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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对峙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_开云app官方网站入口

文章出处:开云app官方网站入口 人气:发表时间:2023-11-07 00:23
本文摘要:奈何对峙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基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该制度切合中国国情。比年来,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合理性与否的争鸣成为学界和社会舆论的核心,个中呈现了“成长论”与“取消论”两种完全对立的取向。文章梳理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争鸣的“否认说”“成长说”“批改说”“民族分立说”四种主要思潮,并提出了在对峙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配套建设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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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对峙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基政治制度,实践证明该制度切合中国国情。比年来,围绕民族区域自治合理性与否的争鸣成为学界和社会舆论的核心,个中呈现了“成长论”与“取消论”两种完全对立的取向。文章梳理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争鸣的“否认说”“成长说”“批改说”“民族分立说”四种主要思潮,并提出了在对峙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配套建设的主张。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理论争鸣;对峙;完善 作者简介:沈桂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教研部副主任,传授。革新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越来越深入地融入全球化,在中西文化互鉴互融的同时,中国也越来越多地面对着诸多挑战。

个中,在民族国度建设范畴,呈现各类逾越民族国度的宗教认同和低于民族国度的民族(族群)认同,好比在意识形态范畴呈现的“泛民族主义”“去中国化”倾向,在社会范畴呈现的“疆独”“藏独”等民族破裂动作等。这些社会思潮及其动作,直接挑战国度认同。在这种配景下,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是否有利于国度建设,成为一段时间以来学界和社会舆论的核心话题。

本文旨在梳理民族区域自治争鸣的几种主要思潮,并提出本身的主张。一、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概念 (一)否认说,主张取消民族区域自治,代之以地区自治 持此概念的人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在政治民主化海潮中一定是走向民族分治、民族分立、国度分立,这是阻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声浪中影响甚广的一种认识。持这些概念的人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在理论上的缺陷一定导致民族纷争。这种理论上的缺陷集中在两点:一是认为任何一个文化配合体有权利在其相对聚居的地域实行自治的原则,给民族融合和国度治理配置了组织和布局上的障碍,倒霉于国度建设;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摆设违背民族动态成长的客观纪律,现代社会最显著特征是流动性,出格是工业化、都会化、信息化,使各民族处于高度流动状态,这些因素原来可以成为增强各民族运气配合体认同的因素,但自治制度阻碍了这种趋势。

大要说来,持否认论的人士认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主要源于苏联的民族政策。苏联解决民族问题的根基制度实质上是分治的理念,而不是共治的理念。

从苏联、南斯拉夫等联邦制的成立、成长息争体的实践看,以民族划界成立差别条理的民族自治实体,实际上是在工钱强调个别民族的奇特性,工钱强化民族自我意识,引发民族独立倾向,一旦产生社会动荡,很容易走向分散,联邦主体很快剖析成独立的政治实体。因此可以认为,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的制度设计,经不住巨大社会厘革的磨练。

假如完全实现自治,就和自决没有多大不同,而自决又和独立可以等同起来,在完全的自治、自决和独立之间没有明确的边界,纵然在理论上可以理出一些界线,操作起来也会很坚苦。实践上,这一制度奉行的后果,极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强化了个别民族(族群)的自我认同,将现有多民族格式固化。为了贯彻民族区域自治,首先要开展民族识别,从 1950 年开始,国度在全国规模开展民族识别,到 1987 年确认除汉族以外的 55 个民族,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政策扶持的依据。

正如费孝通所说:“要当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有须要搞清楚我国有哪些民族。好比,在各级权力机关里要表现民族平等,就得决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里,哪些民族应出几多代表;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立民族自治处所时,就得搞清楚这些处所是哪些民族的聚居区。”[①] 在党的第一代带领人看来,那些在语言、风尚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文化配景方面,与汉族有较大差异的少数民族群体,在实现与汉族享有平等权益方面存在起点上的坚苦,为了使这部门群体能在事实上享有与汉族同等权益,必需举行出格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扶持。

从底子上说,新中国建立初期,基于民族身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计和政策扶持,是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团体权利和个别公民权益。从多年实践效果看,虽然部门实现了政策设计者的方针,但也衍生出新的问题,一方面民族识别将原本“混沌”和“恍惚”的民族边界,被国度气力“有序化”和“清晰化”,甚至固定化,这与民族不停生成、演变、重组的动态成长历程显然不切合[②]。而与“民族身分”相关的民族区域自治和优惠政策,使部门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由本来的语言、衣饰、宗教等文化认同演酿成民族好处认同,民族因素成为现实政治糊口中好处博弈的东西。既然民族身份可以获取特殊好处,一定会增强某些群体对民族身份的强化,包括挖掘民族个性,突出民族差异,固化民族边界等等,这就在社会内部工钱地构建了民族区隔。

展开全文 因此,在“否认论”者看来,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原生性的民族区隔缺陷[③],这一缺陷在强化民族自治意识的同时,可能弱化对国度的认同。西藏、新疆问题的本质在于,相当部门少数民族公民的国度认同发生了危机,中国的民族划分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单没有解决预期的国度统一与民族连合,反而可能成为剖析国度统一的气力。至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持否认论的人士多数认同“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主张[④],即丢弃主要源于苏联的“少数族群政治化”的民族政策,进修西方一些国度的做法。

好比,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多民族国度,实行的是以区域自治而不是以民族自治为基础的联邦制,在这些国度的政治糊口范畴,依法保障公民个别而不是民族群体权益。为相识决民族文化多样性掩护问题,在这些国度,又成长了以民族文化自治为基础的多元文化政策。民族文化自治不是以国土为单元,而是以民族民间社团为单元,实行对本民族语言、文化和教育等事务的自治,这就制止了民族与地区的关联。

多元文化政策较好地回应了民族文化传承掩护的诉求,将民族从政治糊口范畴引导到文化糊口范畴,有利于国度统一、社会调和。因此,持否认论人士发起在政治上和法令上取消“民族”的观点,并相应取消民族身份划分,取消户口、身份证和小我私家档案中的“民族”栏,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代之以处所自治,由各民族共治代替民族自治[⑤]。(二)成长说,主张在对峙民族区域自治基础上,扩大民族自治处所权力 持这种概念的人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计切合国情,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贯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为实践中民族自治权力差别水平的虚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实践历程中,各类政治气力不行制止地会操纵民族因素举行政治带动,这种民族带动既可以反应在自治处所与中央的权力博弈中,也存在于自治处所党政部分的权力博弈中,而这些博弈极容易被冠以民族自治权利落实与否之争,并泛化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出格是泛化为民族关系问题。这种民族因素的政治化,一定与制度设计的“落实自治权利”方针相矛盾。有人因此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少数民族自治权利落实不到位、“主体民族”职位不突出、少数民族干部有职无权等。

“主体民族”预期落差是最典型的体现。在许多学者的相关接头中,总有人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主体民族”这个话语。好比,有的人把人口占绝对大都的汉族说成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这里, “主体民族”等同于“人口占大都的民族”;有的人把在民族区域自治处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说成是“主体民族”。

笔者认为,这种“主体民族”意识,实际上是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对政治社会文化糊口“主导权”的追求,这种追求显然有悖于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法令划定。在 2014年的中央民族事情集会上,习总书记在论述对峙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发言中,也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处所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国度区域大众办事均等化。

为相识决自治权在落地历程中可能存在的层层递减效应,有人发起有关部分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例,各自治处所出台自治条例。好比,“今朝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发生极大困扰的自治区自治条例难产问题,很大水平上就是因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自治区自治权的界限、中央权力授予和保留的水平等重要问题上语焉不详所导致。

”[⑥] (三)批改说,主张以民族区域自治为基础,实现民族共治 明确提出“民族共治”这个观点是我国粹者朱伦先生[⑦]。他认为,“民族共治”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特征。

“民族共治有两个层面,一是各民族对国度的共治,二是有关民族对民族杂居地域的共治……自治的排他性和由己性本质或曰局限性,决定了它难以有效协调各民族之间的权益抵牾,因而难以从底子上制止民族抵牾激化。”“假如以共治为自治定位,就可觉得民族政治糊口的康健成长铺平门路。” (四)民族分立说,主张以必然区域为基础的民族分立 这是一些极度分子的主张,即认为,民族自治处所就是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处所,实行自治的民族是自治处所的主体民族,非自治民族是客体民族,应实行纯而又纯的民族自治。

是类主张以达赖集团提出的高度自治为典型。在达赖集团披发的《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发起》中,不仅要求所有藏区纳入统一的自治体系下,更要求有不受中央干预干与的自治权力。以此为基础,提出自治民族对自治处所的国土权、资源支配权、经济文化成长的决定权等。这种概念实际上是将“民族区域自治”异化成“民族自治”,再异化成“民族分立”,最终成立独立国度。

归纳综合而言,舆论界在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上主要有两种完全对立的取向:一种取向是“成长论”,主张在对峙的基础上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但对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路径选择则有两种偏重点的差异—— 一种偏重扩大民族自治处所的权限,一种偏重扩大自治民族的权限。另一种取向是“取消论”,认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成长偏向应该是慢慢淡化民族自治,成长并强化作为平衡中央与处所关系的处所自治。二、在对峙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 2014 年中央民族事情集会上,习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是我国的一项根基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门路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一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处所也不是某一民族独占的处所。我国七十多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合我国国情。对峙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对峙正确政治偏向,切实维护国度统一和民族连合,对峙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联合,关键是成长经济,改善民生。综合各方面思想概念,笔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切合中国民族“大散居、小聚居”的布局,其成长偏向要与各民族来往交流融会的客观趋势相一致。

(一)民族区域自治切合中国国情 民族区域自治有两个重要要素,即民族要素和区域要素,两个要素相辅相成,缺一不行,过度强调某一个要素而忽视另一个要素,都不切合民族区域自治的精要之义。关于这一点,中国共产党第一代带领团体在设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初就有很是周密的思量,即不仅思量了民族相对聚居和文化同一性认同的需要,并且充实思量各民族连合协作和维护国度统一的需要。70 多年来,实践证明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总体上是乐成的。今朝,民族人口居住分离化虽然是民族关系成长的大趋势,但民族之间的“界限”依然清晰。

各少数民族大多有传统聚居地,大多有奇特汗青和特色民族文化,民族权益掩护意识较强。这表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民族地理漫衍、文化布局这些特点的。从现行民族区域自治运作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引发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带来了民族地域各项事业跨越式成长。因此,应该努力支持和引导民族自治处所,根据当地方的特点和需要,依法行使民族自治权力,充实展示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价值方针是在保障少数民族权益的历程中,深化各民族运气配合体关系 新中国建立 70 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实践,是在维护国度统一的前提下,在保障少数民族正当权益的历程中,鞭策民族之间平等连合、合作互助、配合成长繁荣的。民族是动态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民族的地区流动是动态的,二是民族的文化布局是动态的。

民族的本质属性是对内认同与对外结合,而对外结合始终主导民族成长历程的主流。新中国建立 70 年来出格是革新开放40 年来,各民族在遍及范畴内交流互助,民族散居化不停成长,各民族配合因素日益增多。顺应这种趋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长一定是:在保障少数民族正当权益的历程中,深化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好处配合体关系,铸牢各民族中华民族配合体意识。

差别汗青时期,民族区域自治致力于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任务是差别的。上世纪 50 年月主要任务是:识别出相对聚居的少数民族,实施区域自治。

革新开放后沿海地域率先成长起来,民族地域在经济上呈相对掉队的态势,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重点任务转移到成长经济上。跟着现代化、都会化快速成长,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同胞走出传统聚居地,到全国各地流动。

在此趋势下鞭策少数民族流感人口融入都会,成为新时代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新重点。可见,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历程,实际是顺应民族来往交流融会需要,不停调解保障少数民族正当权益、深化各民族运气配合体的历程。(三)新时代,对峙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应增强区域大众办事均等化 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初期,由于民族聚居水平相对较高,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强调民族因素,跟着民族混居格式不停成长,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中的区域因素日益突出,如何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落实国度大众办事均等化,成为对峙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任务。

新时代对峙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在政治糊口范畴,应从注重保障少数民族团体权利向注重公民个别权利转移,依法维护各民族公民正当权益。在经济糊口范畴,应着重鞭策少数民族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糊口,充实操纵市场的整合功效,深化民族之间经济配合体关系。在文化大众办事方面,应鞭策各民族文化交流共享,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力家园。中汉文化,作为 56 个民族共有精力家园,是从古到今糊口在中华大地上的各民族及其先民配合缔造的,是 56 个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配合体。

通过增强各民族文化交流共享,加强跨文化认同,使中汉文化共有精力家园意识成为每个公民的心理认同。三、建设少数民族公民权益保障机制,构开国家认同的社会纽带 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将公民个别权益融入司法、行政和社会保障系统(这三个别系是国度体系的焦点)中,实现公民个别、社会和国度的有机互动,从而形成公民国度认同的社会纽带。

但中国今朝存在公民个别履行公民权利能力不足、以及国度的公民权益保障体系不健全两个方面的问题。就少数民族公民化而言,焦点问题是国度为少数民族政治介入和社会融入提供民族和公民两套身份,两套身份都是获取大众资源的依据。

这在实践中很容易把少数民族公民能力不足,整合成民族整体权利问题,好比少数民族公民在社会糊口中碰到诸如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就学就业坚苦等问题时,容易扯到民族问题上。这些问题有的是个别能力不足,有的是社会机制不健全,有的是情况和条件不具备等等,但一旦贴上民族标签后,就容易导致个别问题群体化,社会问题民族化,造成政治和社会糊口中公民个别权益异化,民族因素高度政治化,增大了社会问题的庞大性以及处置惩罚涉及民族因素社会问题的难度。

除了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两套体系造成制度和社会区隔外,民族身份在为少数民族获取特殊优惠和大众资源的同时,也成为这一群体遭遇社会歧视的重要因素,在很多地域、行业和社会范畴,少数民族因语言、宗教信仰和糊口习俗等民族身份差异,在就业、居住、就学、就医等方面遭遇显形或隐性社会歧视。破解这个问题已经成为中国民族事务治理面对的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在各民族共居的都会,为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弱势群体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政策扶持切合公平公理原则。可是,民族身份本质上是附属于公民身份的,民族平等的实质寄义是各民族成员作为公民的权利和时机平等。因此,跟着各民族混居杂居的日益深化,少数民族群体权益保障政策,应慢慢向基于个别需求的政策扶持过渡,即谁需要帮忙,当局就给谁帮扶,岂论其民族身分。

这种替代模式一方面可以继续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少数民族公民正当权益,同时又可以制止民族身份好处化。这种少数民族公民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势在必行。每个公民只有在大众政治范畴内以公民身份呈现,而不是以民族成员呈现时,才可以或许彻底制止民族群体间冲突。

这就要求国度成立健全个别公民权益保障体系,以此掩护各民族公民正当权益,引导各民族成员,以公民身份,介入大众糊口,依法维护个别正当权益。当下中国的国度建设应慢慢引导少数民族群体公民化,即以个别身份参政议政,实现当家作主的公民权;以个别身份接管教育和社会福利保障,实现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通过诉诸法令掩护个别产业等。积极将传统的民族政治介入转型到现代公民个别政治介入,以此构建各民族公民与国度、与社会的有机接洽,使公民个别成为国度社会体的有机构成部门。

这可以看作是新时代对峙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配套建设。[①]费孝通:《关于我国的民族识别问题》,北京:群言出书社,1999 年,第 199 页。

[②]拜见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6 期。[③]拜见马戎:《中国社会的另一类“二元布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 年第 3 期。[④]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第 6 期, 第 122-133 页。

[⑤]拜见胡鞍钢、胡结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融会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 年第 5 期。[⑥]熊文钊、郑毅:《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职位、感化及其完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 3 期, 第 27 页。[⑦]朱伦:《民族共治论——对今世多民族国度族际政治事实的认识》,《世界民族》2001 年第 4 期,第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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